2007年3月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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赢了官司的他却被罚款
原因就在于借条上“突然”多出来的那句话
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姚俭 配图:毕传国

  他,带着“担保人”向好朋友借钱,却一直不还。
  他,生怕讨不回债擅自在借条上加上了“抵押条款”。
  他,不情愿地替人担保,在借条上签下了别人的名字。
  3个当事人各自盘算的“小九九”,让一桩本不复杂的债务纠纷顿时变得复杂起来。

  懵里懵懂借出巨款
  老杨和老朱都是德清县武康镇人,两人交往数年,是一对关系不错的朋友,不过照老朱的说法,两人之前从未发生过借贷关系。老朱在武康镇某小区内经营着一家商店,生活相对殷实,手头也有几个闲钱。
  去年6月23日,老杨带着一位朋友来到老朱的商店,说自己正在做一笔生意,快要成功了,但还缺7万块钱。如果这笔钱筹不到,生意也就泡汤了。他还说,自己带来的这位朋友姓康,本来是准备向他借的,由于“康某”身边没带钱,所以转向老朱借。如果老朱肯借,“康某”愿意出面担保。
  见老杨如此信誓旦旦,又有现成的“担保人”,老朱便同意了。老杨当场给老朱写下了一份借据:“今有老杨向老朱借到现金计人民币柒万元整,借款贰拾天,到2006年7月13日一次性归还。借款人老杨。担保人康某。”
  当时,老朱根本没有意识到担保人能起什么作用,他只看到借据上有了老杨的签字,也就没有核实“康某”的真实身份。

  讨债不成如梦方醒
  老朱哪里晓得,康某另有其人,这个担保人其实姓丁,只是碍于情面,在老杨的一再要求下才答应“担保”的。而且,由丁某冒并不知情的“康某”之名签字担保,也是他们事先说好的,老杨告诉丁某,这样一来,最后的担保责任就应当由康某来承担了。
 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,就和大多数欠债不还的情节一样。还款期满后的那几个月,老朱“腿都跑断了”也没讨回这笔钱——老杨不是说暂时没钱,就是说生意亏本了,后来干脆就“失踪”。
  不过,因为当初在借据上签的是“康某”的名,丁某一直认为此事和自己毫无关系,倒是频频光顾老朱的商店。一开始,老朱认为借钱的是老杨,与“担保人”无关,并没有向丁某讨债的意思,只是在他面前发发牢骚。后来,老朱得知“担保人”得承担还钱的连带责任,便开始留意丁某了。
  2006年9月,丁某再次出现在老朱的店里,老朱便要他还钱。当老朱拿出借据,指出丁某已在借据上签名担保时,丁某却拿出身份证说自己姓丁,不是借据上写的“康某”,借据上的字根本不能算是他签的。
  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的老朱顿时傻了眼,他根本没想到事情会是这样的。

  自作聪明画蛇添足
  眼看着丁某大摇大摆地离开,老朱深深地感到自己被骗了,对能否讨回这笔巨款产生了更大的怀疑。
  10月的一天,认为老朱拿他没辙的丁某再次来到老朱的店里。这次,老朱硬拉住丁某,说除非还钱,否则就跟丁某回家。同行的丁某亲属见此状况,就打电话报了警。
  民警将老朱和丁某带到了德清县公安局武康派出所进行调查,这时,欠钱不还的老杨也赶到派出所协助调查。由于是民间借贷,警方让3人在派出所自行协商还款事宜,但因无法达成协议,当天3人各自回家。
  老朱回去后,再次向朋友讨主意。朋友告诉老朱,事到如今,只有上法院这条路了,而且,即使官司打赢了也有可能要不回钱。听了这些话,老朱想到了老杨的水厂——如果用水厂作抵押,不就可以让老杨感受到压力了吗?
  想到这里,老朱精神一振。于是,他在借据的空白处加了一句话:“如到期不还,由厂址在分水岭的水厂作抵押。”

  赢了官司缴了罚款
  自认为万无一失的老朱拿着这张改过的借据向德清县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老杨和丁某归还借款。
  庭审中,老杨倒是没有否认借款,也承认借据上“康某”的名字是丁某签的,但对用水厂作抵押的事矢口否认。丁某则认为自己的担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,甚至那张借款合同(借据)也是无效的,理由是:尽管他签了字,但原告老朱没有对其身份进行核实,所以造成损失原告自己也有过错,因此他丁某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了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借款、担保事实清楚,合法有效,应予保护。被告老杨未按时归还借款,依法应承担还款责任,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;被告丁某未经康某同意而冒用其名义签字担保,依法应承担担保责任(当然,对借款一事一无所知的康某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)。而且,由于借款时双方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作明确约定,根据担保法律规定,依法应按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,故被告丁某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
  对于老朱擅自在借条空白处添写文字的做法,法院认为这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,致使案情复杂化,妨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,故依法对老朱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。老朱当场缴纳了罚款。

  编后:
  为了讨回欠款,老朱想到了老杨的水厂,这思路是对的。但他却不知道,即便借据上没有写明抵押条款,在诉讼中,他也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老杨的水厂是“跑”不掉的。
  可见,一桩原本并不复杂的债务纠之所以变得如此一波三折,固然与借款人、担保人的不诚信有关,但老朱对法律的无知也起到了“推波助澜”的作用。